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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工资集体协商集
发布时间:2014-08-31 20:15来源:未知 点击:
关于开展《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宣传月暨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元月正式实施,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通知》(豫工发[2013]47号)要求,将3月份全省《条例》宣传月与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相结合,全面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切实做好宣传要约活动月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切实巩固建制成果,重点提升协商质量、实施行业区域带动、实现全面持续深化”的总体思路,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条例》宣传月为抓手,以要约行动月为载体,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活动时间:2014年3月。
三、活动要求:
《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元月正式实施,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通知》(豫工发[2013]47号)要求,将3月份全省《条例》宣传月与今年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相结合,全面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切实做好宣传要约活动月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切实巩固建制成果,重点提升协商质量、实施行业区域带动、实现全面持续深化”的总体思路,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条例》宣传月为抓手,以要约行动月为载体,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二、活动时间:2014年3月。
三、活动要求:
(一) 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级工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开展要约行动月活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方案,提早谋划,确保宣传要约活动月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宣传要约活动月开展情况,争取各方重视,整合多种资源,形成“党委重视、政府主导、工会力推、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和要约行动月活动的扎实开展。
(二)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抓住宣传要约活动月这一有利契机,争取主要新闻媒体的重视支持,借助各类媒体加大造势力度,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到“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要采取发放资料、开展咨询、悬挂条幅等方式,深入企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街道、社区进行宣传;要通过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对企业管理人员、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的力量,突出宣传报道各级工会学习宣传《条例》、开展要约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举措、成功经验和各类企业的具体方式和取得的成效,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强化重点,分类指导。要根据企业和区域、行业的不同情况,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指导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个宣传和协商主题,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活动。突出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行业协商为重点形式,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着力推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加大行业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巩固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 强化督导,明确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弄清职工想法,了解企业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以点带面,强力推进。要继续按照工资集体协商“五步工作法”要求,规范协商流程,扎实推进工作。要继续聘任专家指导员并进一步加强对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指导培训。要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加强情况的沟通交流。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产业、直属基层工会要对宣传要约活动月开展情况、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于4月10日前、6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对上述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督查验收工作。
(二)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抓住宣传要约活动月这一有利契机,争取主要新闻媒体的重视支持,借助各类媒体加大造势力度,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到“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要采取发放资料、开展咨询、悬挂条幅等方式,深入企业、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街道、社区进行宣传;要通过专题培训、辅导讲座、知识竞赛等方式,对企业管理人员、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充分借助各类媒体的力量,突出宣传报道各级工会学习宣传《条例》、开展要约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举措、成功经验和各类企业的具体方式和取得的成效,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 强化重点,分类指导。要根据企业和区域、行业的不同情况,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指导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不断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各县(市、区)、产业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个宣传和协商主题,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活动。突出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以行业协商为重点形式,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着力推动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工作,加大行业集体协商推进力度,巩固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四) 强化督导,明确责任。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弄清职工想法,了解企业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以点带面,强力推进。要继续按照工资集体协商“五步工作法”要求,规范协商流程,扎实推进工作。要继续聘任专家指导员并进一步加强对指导员和协商代表的指导培训。要建立督导、检查、通报制度,加强情况的沟通交流。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
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产业、直属基层工会要对宣传要约活动月开展情况、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分别于4月10日前、6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市总工会,市总工会将对上述情况进行通报,并适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督查验收工作。